关于开展通信工程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招投标等企业资质自查工作的通知
各相关企业:
为进一步加强对通信工程参建企业的管理,确保通信工程质量,根据《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、程序、期限规定(第一批)》(信息产业部令第31号)等有关规定,信息产业部将于今年下半年开始进行企业资质的换证就位工作,请各通信工程参建企业对照31号令等有关规定提前做好自查、自纠工作,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自查的范围
凡于2005年3月底以前取得信息产业部和建设部(委)颁发的通信工程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招投标等企业资质的通信工程参建企业。
二、自查的时间
2005年5月8日至2005年6月30日,并于6月30日前将自查结果上报我局。
三、自查的主要内容
企业资历、人员情况、业绩、安全生产情况等内容。
四、有关问题的说明
详见附件一。
五、请各通信工程参建企业严格对照相关资质的等级标准,认真做好自查、自纠工作,对于采取弄虚作假、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虚报资料;涂改、伪造、借用个人资格证书等行为的;超越本企业等级许可的范围,转让、出借资质证书,或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业务,或者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担业务;发生安全、质量事故等违规行为的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、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279号令)、《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》(信部规【2001】714号)、《通信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办法》(信部规【2001】631号)、《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》(信部规【2001】632号)、《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管理办法》(信部规【2001】630号)规定进行处罚。
六、对于达不到资质标准的事项,请说明情况,并明确改进时限。
附件一:关于通信建设企业资质自查工作有关部门问题的说明
附件二:企业资质申请表
附表一:企业、个人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
附表二: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
附表三:个人资格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
联系人:郑艳秋
电 话:27213227
二○○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