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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
  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》《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》、《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》和《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、程序、期限规定(第一批)》

受理机构
   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

条件
  根据所申请号码种类的不同,申请人应分别具备下列资格:
  (一)1字头号码申请人资格: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或者中央、国家政府部门等;
  (二)95XXX短号码申请人资格:跨省电信业务经营者或者业务规模遍布全国15个以上城市的服务型企事业单位(目前仅开放银行、保险部门);
   (三)全国统一使用的其他智能业务接入码申请人资格: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;
  (四)国际NO.7信令点编码申请人资格:具有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;
  (五)国内NO.7信令点编码申请人资格:电信业务经营者或者专用网单位;
  (六)本地电话网局号申请人资格: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经营者或者专用电信网单位;
  (七)96XXX短号码申请人资格:电信业务经营者或者服务性企事业。
  详见信息产业部发布的《电信网码号资源分类管理目录》之表二和表三。
 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根据码号资源规划、申请码号的用途和申请人的预期服务能力审批码号。

程序和期限
   申请材料齐备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应当予以受理,并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。对不予受理的,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,并说明理由。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
  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应当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,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。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,经天津市通信管理局负责人批准,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,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。予以批准的,出具正式批准文件;不予批准的,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  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依法作出批准决定的,应当将批准文件报信息产业部备案。

备注:
  信息产业部和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分配管理的码号资源范围、各种码号的结构、位长、含义和管理要求,详见信息产业部发布的《电信网码号资源分类管理目录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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